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2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继续履行原告伍亚林与被告勐海海力酒店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二、被告勐海海力酒店向原告伍亚林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按购房总价款250405元的7%计算为17528.4元及利息1525元(托管收益17528.4元×4.35%×2倍计算);三、2020年3月1日以后被告勐海海力酒店每年应支付的托管收益按购房总价款250405元的6.5%计算为16276.3元,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止;四、支付方式:被告勐海海力酒店于2020年3月30日向原告伍亚林支付拖欠的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17528.4元及利息1525元,2020年8月30日支付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9月1日的半年托管收益8138.2元,2021年 3月30日支付2020年9月2日到2022年2月28日一年半的托管收益24414.5元,自2022年起每年3月30日支付当年的托管收益16276.3元,支付至2025年2月28日止。2020年2月 28 日以后逾期付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三倍计算;五、被告勐海海力酒店对上述债务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部分由被告杨先文、吴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