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3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01民初470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2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根松、黄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郭成翔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并支付依借款本金14万元按年利率6%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郭成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根松、黄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