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2********4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民终1151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州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鲍小华与朱凤林、徐应江于2016年2月22日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二、朱凤林、徐应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退还鲍小华居间费3.0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朱凤林、徐应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退还鲍小华居间费7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