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2********4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民终1151号
案号
(2020)云2822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州中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鲍小华与朱凤林、徐应江于2016年2月22日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二、朱凤林、徐应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退还鲍小华居间费3.0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朱凤林、徐应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退还鲍小华居间费7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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