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1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鹏、张永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树娥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以2%计,计息时间从2014年1月2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已付利息13000元)。案件受理费997元,执行费500元,由被告郭鹏、张永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