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横民初字第02339号
案号
(2020)陕0803执恢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占荣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2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石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11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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