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民初36号
案号
(2018)粤06执1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尚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确认上述借款利息自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5.22%计算,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按照年利率7.83%计算;三、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确认于放款后的次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00000元及全部借款的利息,并于2018年6月14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四、各被告确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上述债权对邱丽娟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广安一街8号房屋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最高债权额325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各被告确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上述债权对李慧英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振华居委会东丽花园四街7号房屋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最高债权额301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各被告确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上述债权对黄秀珠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社区居民委员会广安横三街10号房屋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最高债权额246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各被告确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上述债权对邱丽娟提供的广东松本绿色新村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最高债权额4608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八、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邱丽娟、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对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额6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如超过60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偿还本金或利息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有权就未偿付借款本息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8-08
发布时间
2019-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粤06执1024号
立案日期
2018-08-08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4076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超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231955672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环安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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