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6501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2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古凌借款800000元、利息82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古凌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16元,由被告龚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