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5********7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20584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78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昌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327,000元; 二、被告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昌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至2017年1月17日的利息59,000元; 三、被告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昌晋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327,000元货款为基数,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四、驳回原告上海昌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潘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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