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卓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31********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952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20805.26元;二、被告张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截止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透支利息147513.08元;三、被告张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以本金420805.2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的透支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7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负担257元,被告张卓林负担9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