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9001********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197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3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本金300000元,利息17261.79元,罚息40899.47元,合计358161.26元,以及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罚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4元,保全申请费2174元,共计8438元由被告郝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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