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勇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22********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7468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402.49元;二、被告孟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及滞纳费(该利息及滞纳费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82元);三、被告孟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3141元;四、被告孟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73.32元;五、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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