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2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5692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2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137883.54元;二、被告曹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2019年6月28日的利息2927.71元、罚息13285.18元、复息316.11元,以及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息(罚息以贷款本金137883.5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4%计算;复息以利息2927.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4%计算);三、被告曹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77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被告曹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