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81********3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881民初4150号 |
案号 |
(2020)吉0881执1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王峰立即返还原告赵良收购花生米货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2150.00元,财产保全费1520.00元,均由被告王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1-0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