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6********0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12796号
案号
(2016)京0106执4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耿永与被告冯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二、被告冯博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原告耿永购房款二百万元。 三、原告耿永于收到退还的二百万元购房款后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益泽路一号院丽泽景园四幢二单元十层一〇〇一号房屋腾退给被告冯博。 四、被告北京特日欣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冯博退还原告耿永二百万元购房款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五、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四百元,由被告冯博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时间
2016-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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