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7********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5697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4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8603273】。(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455,000 元、利息人民币 37,650.54 元、罚息人民币 817.72元、复利 556.9 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19 年 8 月22 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 ,000 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4,34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34,340 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34,340 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如果被申请人 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