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8********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24民初1321号
案号
(2020)浙1124执2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松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泮华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借款本金 2 0 0 0 0 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 2 0 1 9年 9月 2 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须扣除 1 6 1. 8 8元)。二、被告王朝娟、潘元飞、程胜亮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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