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3785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80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19年4月8日的利息21.365821万元,此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贷款本息履行完毕)。二、被告信阳市财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新春、被告张世伟对上述第一款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74896元,减半收取37448元,由被告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信阳市财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新春、张世伟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17662451671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罗山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