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901********1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924民初1252号
案号
(2020)新2924执1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子龙应给付原告宋薇借款9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二、上述第一项,如被告赵子龙未按期履行,原告可申请未付款的全额执行。三、原告宋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为1075元,由被告赵子龙负担(当庭已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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