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901********1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924民初1252号 |
案号 |
(2020)新2924执1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子龙应给付原告宋薇借款9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二、上述第一项,如被告赵子龙未按期履行,原告可申请未付款的全额执行。三、原告宋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为1075元,由被告赵子龙负担(当庭已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