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4********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刑初132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2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王宇的违法所得20000元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