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艾密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121民初1478号
案号
(2016)闽0121执01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州艾密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康立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46706.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包含以下两项:1、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结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2000元;2、以货款3546706.98元为计息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949元,由被告负担。 (3546706.98+32000=3578706.9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时间
2016-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文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16628160848
登记机关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闽侯县荆溪镇溪头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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