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3********8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6民初11084号
案号
(2019)渝0116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16民初11084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江津区佳怡百货超市尚欠原告内江鑫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分公司的货款50 564元,在2019年1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江津区佳怡百货超市如按上述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则原告内江鑫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分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如未按上述约定如期付款,则原告内江鑫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分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货款本金和利息(以50 564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付清时止)。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32元,由被告江津区佳怡百货超市承担,在2019年1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内江鑫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分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019)渝0116执1106号裁定书裁定如下: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江津区佳怡百货超市经营者成军(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3198405148517)个人财产,执行范围以(2018)渝0116民初110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为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时间
2019-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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