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205********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2民初220号
案号
(2020)川0182执2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嘉和富借款55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二、蒋意发对第一项宋辉应当归还嘉和富的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嘉和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6元,由被告宋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