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7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3民初1043号
案号
(2020)鄂2823执1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建红代被告王林、何双军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偿还的借款本息101695.25元,限被告王林、何双军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付给原告王建红,并由被告王林、何双军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全部付清时止以101695.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给原告王建红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原告成雷代被告王林、何双军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偿还的借款本息101695.25元,限被告王林、何双军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付给原告成雷,并由被告王林、何双军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全部付清时止以101695.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给原告成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1元,由被告王林、何双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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