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4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01民特266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2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赵君杰于2020年7月30日前分四期向申请人庄晓红支付本金50000元及利息13000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月息2%计算),合计63000元。第一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5750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15750元;第三期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5750元;第四期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15750元。申请人庄晓红自愿放弃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若申请人赵君杰未按时履行任何一期欠款,则申请人庄晓红可提前就全部未付本金及利息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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