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3********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3民初1882号 |
案号 |
(2020)辽0403执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泽、孙慧于2020年8月30日返还原告杜季芬投资入股款94000元;二、被告沈泽、孙慧于2020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杜季芬支付投资入股款94000元的利息,如2020年8月30日前被告沈泽、孙慧未偿还原告杜季芬本息,在原本息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执行。案件受理费1075元(原告杜季芬预付,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泽、孙慧负担,此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杜季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