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秋新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1036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高红志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000元,负担从2019年9月21日-2020年7月1日的利息10262.34元,共计人民币109262.34元;二、由高红志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1.928‰负担从2020年7月2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三、秋新焕、刘菊秀对以上高红志应归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5元,减半收取1243元,由高红志、秋新焕、刘菊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