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瑞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3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5民初196号
案号
(2020)湘0225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罗瑞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邝梦媛借款本金124 000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3.36%自2019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罗瑞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支付原告邝梦媛所支出的律师费1 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18.66元,减半收取1759.33元,由原告邝梦媛负担259.33元,被告罗瑞芳负担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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