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6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587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5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双伟、刘海燕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张双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诉讼费13800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