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7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302民初742号 |
案号 |
(2020)鲁0302执恢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毕云龙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前、5月13日前、7月13日前、9月13日前、10月13日前分别向被上诉人淄博正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 4802 8041 8327 118,户名:邱俊华)汇款各10万元现金(不包括承兑)。共计50万元。二、上诉人毕云龙支付完上述50万元后,双方之间再无债权债务纠纷(含涉案合同前后债务以及被上诉人所欠毕云龙的13936元一并处理)。三、上诉人王乾对上述第一条承担连带责任。四、如上诉人毕云龙违反任何一期付款约定,则被上诉人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1 49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10 093.50元,由上诉人毕云龙承担4 956.50元,由上诉人王乾承担5 13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