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伟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81********1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湖安商初字第00605号 |
案号 |
(2014)湖安执民字第4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六合盛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31634元借款本息、罚息、复息(自2013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按月利率7.43125‰计收利息,自2014年5月28日按月利率7.43125‰加收50%计收罚息;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及律师服务费20万元。二、对被告安吉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389、391号26幢营08室[房屋产权证号为安房权证递铺字第4282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安吉国用(2009)第12616号],市民路26、28、30、32、34、36、38、80、82、84、86、88、90号房产证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54404、54419、54406、54407、54408、54409、54410、54094、54109、54097、54098、54099、5410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安吉国用(2011)第03227、03228、03233、03222、03235、03237、03238、02698、02700、02702、02703、02705、02707号的担保财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安吉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吉六合盛大酒店追偿。四、浙江环球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许国富、娄丽平、许伟建对第一项债务中的9031634元借款本息、罚息(自2013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7.361666‰加收50%计收罚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及律师服务费20万元、本案诉讼费范围内在第二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吉六合盛酒店追偿。五、驳回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210元(已减半),由被告安吉六合盛酒店负担。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 未履行情况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湖安商初字第605号 执行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行为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延长期限 失信期限 无期 纳入失信决定书 查看失信决定书 失信状态 审批人 审批时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8-27 |
发布时间 |
2017-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