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2********0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180号 |
案号 |
(2020)鄂0691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被执行人湖北润宇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81246.99元,并自2013年7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7年8月11日,本院作出的[2017]鄂0691执异24号执行裁定追加王峰、张艳、郑东军、胡芳芳、明亮、王立斌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峰、张艳、郑东军、胡芳芳、明亮、王立斌在抽逃注册资金200万元范围内及被执行人王立斌在不履行出资义务20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承担部分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