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32********2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295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0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7618486】。一、被告严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晓玲偿还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借款本金3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晓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0元,由原告负担498元,由被告负担9462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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