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81********7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931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09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丽珍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星、惠州市昱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侯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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