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3117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油市镜湖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刘波、李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孝林支付装机费61599.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装机费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7月13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0元,减半收取670.00元,由被告江油市镜湖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波、被告李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