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新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03民初1796号
案号
(2020)冀1003执1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市新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金荣偿还借款43000元(利息按照年息8%自2014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廊坊市耀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侯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3601068975T
登记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解放道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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