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3********1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刑初180号 |
案号 |
(2020)冀0403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二、被告人石少华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三、违法所得8000万元,责令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