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0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202民初3284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立案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丽芳与被告万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婚生子万瑞,由原告将其抚养成人。自2019年8月1日起至万瑞成人为止,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小孩万瑞的抚养费1500元,在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小孩抚养费1500元。三、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四、被告万鹏对婚生小孩万瑞享有探视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0 元 ,由原告郭丽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