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202民初3284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郭丽芳与被告万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婚生子万瑞,由原告将其抚养成人。自2019年8月1日起至万瑞成人为止,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小孩万瑞的抚养费1500元,在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小孩抚养费1500元。三、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四、被告万鹏对婚生小孩万瑞享有探视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0 元 ,由原告郭丽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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