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321民初204号 |
案号 |
(2020)云3321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乔冉冉、陆鹏欠原告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9817元,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计20641.17元(2018年6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两项合计120458.17元,自愿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6月1日前还清尚欠的100458.17元,并承担自2020年 1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止的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上述款项由被告乔冉冉、陆鹏直接偿还给原告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若被告逾期偿还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偿还款项。二、其余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