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耀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5民初840号 |
案号 |
(2020)云2925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杨耀斌、刘素蓉共同归还给原告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万元及支付截止2019年3月20日止的利息、罚息和相应的复利9925.25元,以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本金7万元年利率百分之十一点零九二五计算的相应利息及相应复利(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三、由被告杨耀斌、刘素蓉支付给原告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限期同上)。案件受理费1873元,由被告杨耀斌、刘素蓉负担(限期同上)。(案件受理费1873元未交已退请先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