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俊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13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0)云0113执1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柴俊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兴晔补偿款6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6元,由被告柴俊宇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