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俊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13民初515号
案号
(2020)云0113执1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柴俊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兴晔补偿款6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6元,由被告柴俊宇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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