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7********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123民初71号
案号
(2020)云3123执1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刘秋辉支付货款 67,4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85 元,由被告陈龙负担(未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