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7********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123民初71号 |
案号 |
(2020)云3123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刘秋辉支付货款 67,4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85 元,由被告陈龙负担(未付)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