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裕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1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3民初540号
案号
(2020)云2323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田裕超分五期偿还原告吴贵金借款10000元(每月偿还2000元),第一期限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限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限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五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款由被告直接转入原告卡号为:6228482896249064964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的银行卡上;二、如果被告田裕超不按照上述第一条按时履行每一期偿还义务,则原告吴贵金可以就剩余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从2018年12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6元,由被告田裕超承担(已当庭兑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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