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裕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1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3民初540号 |
案号 |
(2020)云2323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田裕超分五期偿还原告吴贵金借款10000元(每月偿还2000元),第一期限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限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限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五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款由被告直接转入原告卡号为:6228482896249064964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的银行卡上;二、如果被告田裕超不按照上述第一条按时履行每一期偿还义务,则原告吴贵金可以就剩余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从2018年12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6元,由被告田裕超承担(已当庭兑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