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亚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初272号 |
案号 |
(2020)云2925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杨永前、张亚军共同归还原告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6345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算的逾期利息及相应复利(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三、由被告杨永前、张亚军共同承担原告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限期同上)。案件受理费1984元,减半收取计992元,由被告杨永前、张亚军负担(已退未交),执行局先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