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1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1民初2052号 |
案号 |
(2020)桂0206执2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广西东沿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5万元,支付截止2018年6月20日利息683102. 71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仍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支付给申请人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二、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柳州市景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吴思叡、韦思如、吴敏、龚惠丹对被执行人广西东沿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986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5665元给申请人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四、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