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13********4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323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6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眉山驰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256 539.59元并支付以56 936.17元为本金向原告眉山驰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款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199 603.42元为本金向原告眉山驰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款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徐红在借款本息256 539.59元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刘君按照二分之一比例向原告眉山驰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刘君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徐红追偿; 三、驳回原告眉山驰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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