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凤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431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被告肖凤和、李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石成山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946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二、被告肖凤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石成山借款本金75000元,利息4479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三、驳回原告石成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肖凤和负担1310元;由被告肖凤和、李放负担431元由原告石成山负担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