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2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3937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7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姜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雪东借款本金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姜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姜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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