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2民初900号
案号
(2020)新4322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峰共拖欠原告王朝阳借款本金55万元,并分两次付清: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35万元;二、若被告张峰未在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全部借款,则承担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被告张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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