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2民初900号 |
案号 |
(2020)新4322执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峰共拖欠原告王朝阳借款本金55万元,并分两次付清: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35万元;二、若被告张峰未在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全部借款,则承担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被告张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