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书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5********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324民初133号
案号
(2020)新4324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罗大江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罗大江负担69元,被告何书金负担10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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