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81********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881民初4114号 |
案号 |
(2020)吉0881执1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静、杨贵份额、刘江、洮南市向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丹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4月4日期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互负连带责任;被告翟启伟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计2900.00元,诉讼保全费2020.00元,由被告刘静、杨桂芬、刘江、洮南市向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翟启伟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1-0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